外国人的姓与名
有人曾经这样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世界上的文字和声音,再也没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亲切、更悦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际关系,迅速而准确地叫出周围人的名字非常重要。我觉得这个说法有道理,因为一个人的名字马上被人叫出或者写出来,意味着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认,个人得到关照自然是很高兴的。
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各异,世界各国、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规律,如果弄错,误叫或者误写别人的姓名,往往会闹出笑话,甚至引起被称呼者的反感。比如,缅甸人是有名无姓,在报纸上常见到缅甸人名前冠以“吴”或“杜”字,这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和“女士”,假如按照惯例称这些人为吴先生或杜女士,定会闹出笑话。除缅甸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既有名也有姓。在排列顺序上,多数国家是人名在前,姓在后,只有中国(汉民族)、日本、朝鲜、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国姓在前名在后。姓,一般只有一个字或一个词,但也有些民族习惯用复姓,比如西班牙人,他们的姓由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两部分组成,整个姓名分三节或四节,如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这里菲德尔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罗是父姓,鲁斯是母亲的姓。中国古代人在名之外,还习惯起个字或号,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苏拭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外国人没这个惯。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 请神父给孩子起教名的习惯,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爱德华·亚当·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则是继承来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门世家,还有沿用父名或父辈的名,然后缀一小字(Junior)的习惯,但在翻译时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译为小约翰·威尔逊。至于现今美国当选总统,原得州州长步什,人们也称为小布什是因为人们对他的尊称,以区别当过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此外还有在名后加罗马数字的,以此表示与父辈的区别,如George·Bmwn皿,译为乔治·布朗第三。美国人都愿意被人称名字,即使是老师,也希望学生叫自己的名字,认为这样称呼师生关系会更亲切。
我国的维吾尔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兰教,他们的名字多使用该教圣人的名字或颂扬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兰教创始人之名,后者是“真主安拉的奴仆”之意,这两个名字在伊斯兰教徒中最为普遍。按国际社交礼仪,一般的交谈中只称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但在正式的场合要称呼全称,即称名道姓,尤其在关系密切的人中又习惯只称名字。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习俗,子女一般只继承父姓,女子在结婚后要改从夫姓。如玛丽布朗小姐与约翰·史密斯先生结婚,姓名就要改为玛丽·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国家中,人们在口语中还喜欢叫别人名字的爱称。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时一般选用褒义词,而且男女用词也有区别,女子名字的读音柔和,用词优雅,具有阴柔美;男子的名字读音铿锵,具有阳刚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优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义胜,等等。
编辑感言:从文中不难看出,外国人认为名比姓重要,这点与我国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外国社会看重的是你是谁,不看你爸是谁,而在中国,人们则在意你爸是谁,不管你是谁。(晓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