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妓女名片:黎静龛
[藏品介绍] 民国时期妓女名片,信封上印制少女图案,内夹一张彩印名片“春满玉栏 黎静龛”,名字用毛笔书写, 名片尺寸:宽6cm,高9 cm。
[相关链接] 娼妓,从辞义来讲,娼,专指经营卖淫行业的人,即俗语所谓“龟公”、龟婆”之类;妓,原指“女乐”,后专指被迫出卖肉体的妇女。娼妓制度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民国时期兴盛不衰。
收藏感言: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由于战乱频繁,民不聊生,以至一批批走投无路的妇女被迫卖淫;由于列强入侵,租界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对卖淫之风起着示范和保护作用;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朽统治,把征收“花捐”作为重要财源之一,使得卖淫公开化、合法化,于是“娼妓之业日兴,卖淫之风日炽”,从繁华都市到乡间城镇,从东南沿海到边远省份,到处是艳帜高张,妓院林立。娼妓引起的道德颓废等问题,引起国人的深恶痛绝。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严厉措施铲除了娼妓毒瘤。 (晓铁/藏品)
26 11 月, 2012 in
姓氏藏品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