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赵C案作出批复:姓名登记须用规范汉字
中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开庭,公安部近日对江西省公安厅的一份请示专门作出答复: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
江西鹰潭市月湖区23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2006年8月,赵C到鹰潭月湖区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申办二代证时,民警告诉他,根据规定,名字里不能有“C”。“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赵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月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使用。月湖区公安分局不服判决,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初,公安部就此事专门回复江西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
对于公安部的批复,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并未明确规定姓名登记这一栏只能使用汉字。“C”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数字符号。比如在考试选择题目中,答案A、B、C、D就有一、二、三、四的意思。
有专家表示,如果赵C保留原名的话,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人口信息系统标准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编者按:赵C告公安部门侵犯其姓名权一案,本人从姓氏文化研究角度看,公安部就赵C案作出的批复是合乎常理的,如果姓名不使用规范汉字,若此举一开,势必造成小孩取名、姓名登记等诸多方面的麻烦。因此,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应予撤销。 (晓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