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赵C”用了二十多年换身份证引来维权官司
赵C,这是一个在贵州读大学的江西鹰潭市年轻人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二十多年里,这个名字在公安部门经历了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和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却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公安部门拒绝。为此,赵C将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月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随即提起上诉。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争议。赵志荣是赵C的父亲,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儿子赵C1986年出生后,就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赵C”申请了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希望儿子把英语学好。同时,“C”是英文单词“中国”的首字母,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的意义。但是在2006年8月份,当赵C到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20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他改名。赵C很喜欢自己的名字,认为简单、好记、不重名,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为留住自己的名字,2008年1月4日,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赵C”作为名字为何能顺利核准并签发了第一代身份证?月湖区公安部门的解释是由于以前的户籍网络系统还不规范,再加上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C”显然是一个英文字母而不是数字符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不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换证是合理合法的。赵志荣认为,《民法通则》明确保障公民的姓名权,既然赵C的户口和一代证都给办了,现在强迫他改名,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这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而月湖区公安分局在庭审时也给出了自己的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或者当地通用的本民族文字填写,而赵C的名字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从《居民身份证法》立法原意上讲,“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是指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等需要用数字符号填写的内容,而不属取名的范围。并且“C”不是国家标准数字,它只有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江西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安部的《通知》其实也是基于以上对《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的立法原意理解,而现行的国家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运行的。
关于“赵C”的姓名权官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人站在赵C立场,赞成公民个性化的取名,并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不应该受到限制;通过诉讼争回姓名权是人们对姓名权意识的一种觉醒。还有人表示要效仿赵C,通过诉讼方式争回姓名权。另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昌的陈女士听说此事后也在积极准备诉讼,欲为自己的女儿讨回“陈u优”这个名字。此前,当地派出所已多次拒绝陈女士用这个名字为女儿上户口,最后她不得不给女儿改名“陈子优”。而全国其他地方一些诸如“周E”“胡D”等姓名,都被公安机关拒绝登记。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个性化的姓名应该有个底线。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陈谨祥说,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讲,一个民族有其文化传统,人们取名字要考虑文化传统,允许中国公民直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甚至姓,将对中华民族使用汉字的风俗、文化传统产生损害。英文字母“C”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或等同于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陈谨祥同时认为,应允许公民用合乎国家法律规范的文字登记具有外国文字音义的个性化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姓名,如张菲力普等,以适应公民追求个性化的取名需求。 (晓铁/编辑)